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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 - 校內教職員公告 | 2021-09-02 | 點閱數: 94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1 月 3 日召開之「第 1 次臺南市 1029 擴大校園安全會報」主席裁示辦理。
二、重申加強宣導學生自我防護觀念,請各校持續注意學生上下課及夜間通行時之人身安全,若有相關訊息,應儘速辦理通報,通報處理原則如下:
(一)掌握可能危機:學校應保持校安敏感度,學校教職員工主動掌握校園週邊危險地帶、不明人士等資訊,留意可疑人、事、物,巡查校園危安熱點,包括主動發現、學生、家長或其他人士通報反應及媒體批露等。
(二)進行通報:若經上開反應有可疑不明人士於校外徘徊、逗留有造成危害學生安全疑慮,校內學務人員應進行校安通報,並運用「臺南市校園安全協助通報單」(如附件)通報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協請警方入校維護安全以杜絕威脅源侵入校園之可能性及同時通知駐區督學。
(三)尋求外部資源協處:以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若有危害學生安全疑慮,應依據校內狀況,提供相關人員緊急庇護安置、進行危險場域管制、封鎖,適時引介相關單位(警察局、社會局、衛生局及輔諮中心)或專家(心理師或社工師)入校支援協助。
三、檢附「臺南市校園安全協助通報單」參考樣版供參,請妥善使用,協請警方協助校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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