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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教務組 | 2022-05-09 | 點閱數: 10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754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有以下資歷
1、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
2、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
3、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其他課程與教學有卓越表現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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