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9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101770 號來函辦理。 二、該署委由上校基業有限公司於 10 月上旬協助寄送。致贈本市國中小每校《小於 18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版》 5 本,本市立高中每校《兒童權利公約逐條要義》 3 本,請各校自行運用及收藏於校內圖書館。 三、該書籍電子檔並同公布於該署 CRC 資訊網(http://crc.sfaa.gov.tw/)教育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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