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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校內教職員公告 | 2018-04-27 | 點閱數: 25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420

發文字號:南市教專字第1070439261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有關教育部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等業務,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416日臺教師()字第107005667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相關業務,教育部擬於107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10781日起至1087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3年。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

徐州路512樓)。

()辦理業務: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0743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nixon@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17,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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