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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 校內教職員公告 | 2018-11-29 | 點閱數: 411

臺南市南化區 瑞峰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

1071119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1. 依據
  1. 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 號令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11992 號函頒「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1112日南市教專字第1071251387號函

 

  1. 目的
  1.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範,建構學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實踐模式。
  2. 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主體的教學模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學習機會。
  3. 形塑校園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4. 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增進專業回饋知能。
  1. 公開授課人員
  1. 公開授課參與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係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現職高級中等以下校長及教師。
  2. 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參與之授課人數依全校教師至少 1/3至 1/2 計算。
  1. 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1. 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 1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 1 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2. 公開授課得結合以下各項教學活動辦理:
  1. 學校定期教學觀摩
  2.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3. 課程與教學創新(分組合作學習、學思達、學習共同體、資訊融入教學MAPS教學法…等)
  4. 輔導團分區輔導、到校輔導
  5. 議題融入領域教學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方案
  1. 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教師,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2. 共同備課應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3. 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應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下附表可供參考),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1. 附表 1:教學觀察(公開授課)-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2. 附表 2:教學觀察記錄表
  3. 附表 3:教學觀察(公開授課)-觀察後回饋紀錄表
  1. 專業回饋,由授課人員及 1名以上之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並撰寫記錄表件,留校備查。
  2. 公開授課擬定方式,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校長核定,於 107年 11 月 30 日及 108 年 3 月 31 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
  3. 學校得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4. 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服務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1. 公開授課實施流程
  1. 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與領域教學研究會或專業學習社群進行課程前的討論與分享,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主體的教學法,需有備課紀錄或影像紀錄。
  2. 觀察前會談(說課):說明課程設計原則、理念、教學流程、學生學習目標及觀察焦點等,提供觀課教師掌握觀課重點。
  3. 公開授課:請授課教師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設計書面資料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4. 教學觀察:紀錄授課人員具體客觀之教學事實,不呈現個人主觀價值判斷,並得於觀課前分配觀課教師觀察不同學生之學習。
  5. 觀察後回饋會談(議課):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專業回饋及研討。
  1. 獎勵
  1. 為鼓勵公開授課,授課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獎勵,進行校內公開授課者 1次者,每人核予嘉獎 1 支,達 2 次以上者,最高上限為嘉獎 2 支。
  2. 校長部分提報教育局辦理敘獎,教師部分學校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1. 預期效益

    一、掌握公開授課實施要領,順利銜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內容

    二、教師熟稔公開授課之辦理方式,透過專業對話,營造校內正向教學氛圍

  2. 本計畫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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