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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 - 校內教職員公告 | 2019-02-13 | 點閱數: 323

主旨:函轉「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4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80012516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前業於 107 年 6 月 11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70073142C 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以及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在案。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8)年 2 月 15 日至同年 3 月 5 日止,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網址: http://203.68.32.190/)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是類學生,並協助填寫相關表件,及於 108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前檢附表一、表二(請用新表,勿用舊表)、表五(低收名冊取代低收證明)及自我檢核表逕送大港國小教務處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7-2 學產助學金申請」。
五、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 108 年 1 至 3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皆可提出申請,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六、有關「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 e-mail)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於 108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三)前上網完成填報及修正。
七、申請表格及範例、填表說明、上傳樣本、自我檢核表、發放回報及網路操作手冊等,請逕至本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編號 136558)下載使用。
八、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大港國小教務主任李錦宏,電話: 06-2591941 轉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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