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lider image 529
公告 管理員 - 幼兒園 | 2019-08-02 | 點閱數: 833
自 108 學年度起,公幼補助法令有所更動:
 
1.原 2-4 歲幼兒學費由地方政府全額補助,本學年度起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2.本學年度起,低收及中低收入戶 2-4 歲幼兒就讀公幼,開學即免繳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不含保險費、家長會費),由中央政府補助。
 
3.取消教保券補助,改擴大執行育兒津貼政策。(詳細申請辦法擇日公告)
 
4.原中央款 2-4 歲之身心障礙幼兒教育經費補助、地方款 2-4 歲之寄養家庭幼兒教育經費補助、中央款 3-4 歲之原住民幼兒教育經費補助,是否持續補助,須待政府正式簽辦完畢後公告。
 
5.五歲幼兒之學費補助、弱勢加額補助維持不變。
:::

線上學習平台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