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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峰國小113學年度一年級新生熱烈招生中!
何進春 - 教導處 | 2020-08-28 | 點閱數: 176

檢送「109 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教師研習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鼓勵符合資格者報名參與,請查照。如附件

 

109 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 教師研習實施計畫 壹、計畫緣起: 一、教師法自民國 84 年 8 月 9 日公布實施以後,迄今已歷經 15 次之法制修正,民國 108 年 3 月啟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新修正教師法,相關法制程序已有修正變動,並涉 及教師工作權及審議程序之變更,可謂是歷來修正幅度與修正工程最大的一次修法, 身為教育工作者的一員,對於此次教師法修正內容之改變,以及修正後所產生的影響, 應該要有所理解與關心。 二、此次新修正之教師法,亦涉及縣市可設置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審會) 的運作機制,學校教評會於審議教師相關案件時,亦可送縣市所設立之專審會審查, 相關法制程序之正確理解與執行,對於未來參與學校教評會審議工作之人員,應對個 人權責有所理解、對相關法令有所認知,於審議學校教師行為樣態時,方能兼顧程序 與實質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斷。 三、爰此,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擬具「108 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 教師研習」專案計畫,與地方教師會合辦,期能協助各級學校教評會委員正確認知新 修正教師法之規範變異與影響,以及學校未來審議教師聘任案件之相關法制程序應注 意事項之專業知能之協助。 貳、計畫目的: 一、使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及具有學校教評會委員身分之教師,從研習會中了解教評會在學 校的法律定位、教評會委員所應負的權責,並釐清教評會委員的角色與任務。 二、透過處理流程及實務分析交流,提供可供各校參照之處理機制,使各校教評會於審議 教師案件時,能正確運用新修正教師法相關法制,並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 三、透過研習培育種籽教師,藉此協助學校教評會之運作順暢,避免造成行政程序違誤。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南市教師會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崑山國小。 肆、辦理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分析新教師法,及學校教評會運作機制與實務探討,以提升學 校教師會理事長及教評會教師人員之本職學能。 伍、參加人數: 80 名。【符合資格者優先錄取】 陸、參加對象:擔任教評會委員之教師會代表、教評會委員。 柒、辦理時間: 109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三) 13 : 00~ 16 : 50 。 捌、辦理地點:臺南市永康區崑山國小東永廳。 玖、課程與大綱: 課程表: 時間 項目 主持人/講師 13 : 00-13 : 20 報到、領取資料 臺南市教師會 13 : 20-13 : 30 開幕式 臺南市教育鄭新輝局長 全國教師會侯俊良理事長 13 : 30-15 : 00 (90 分鐘, 1.5 節) 導讀:新修正教師法 簡介全版本教師法修正之歷程與修正重點 全國教師會副秘書長 張旭政老師 15 : 00-16 : 30 (90 分鐘, 1.5 節) 學校教評會運作規範與實務探討 說明學校教評會未來審議教師之聘任、解、 停、不續聘、資遣應遵循之法制程序變革, 列舉相關案例解析 全國教師會副秘書長 張旭政老師 16 : 30-16 : 50 新教師法暨教評會運作問題研究與討論 臺南市教育鄭新輝局長 全國教師會侯俊良理事長 全國教師會副秘書長 張旭政老師 16 : 50 賦歸 臺南市教師會 壹拾、報名方式: 參加研習之人員請於 9 月 18 日前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網址 http://www4.inservice.edu.tw/),研習代號 2908383 ,錄取名單審核後於活動日期前於全 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線上報名系統網站公佈供查詢。如有問題,請洽承辦人李小姐(電話 06-2089766 )。 壹拾壹、本實施計畫經各縣市向全教會提出承辦意願申請核可後公告實施,未盡事宜得由本 會理事長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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