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南化區瑞峰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145210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109 學年度學習扶助執行成效檢核指標」應用因
材網部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10 月 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1223333 號函
辦理。
二、邇來有學校誤解旨揭指標係指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等 3 科
均應運用因材網融入學習扶助課程,特說明如下:
(一)依據旨揭檢核指標第 6-7 :「學習扶助授課教師能運用因
材網融入學習扶助課程。」,係指各校於辦理學習扶助時
能充分運用因材網線上學習平臺協助學生提升學力,各校
應用時可選擇適合科目應用因材網進行教學。
(二)另依檢核指標第 6-6 :「學習扶助授課教師能運用數位學
習平臺資源,融入學習扶助課程。」,亦鼓勵各校應用多
元數位學習平臺融入學習扶助課程,如均一教育平臺、
PaGamo 、 Cool English 等等。
(三)綜上,學習平臺係手段,目的仍在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各
校應依實際情形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