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南化區瑞峰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158545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國民小學教師自然科教學專長認定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65653 號
函辦理。
二、我國國民小學教學型態採包班制,師資培育以培育級任教師
為目標,每位教師均需儲備包班教學知能。教育部為提升國
小教師自然科教學能力,推動「國小教師證照加註專長制度」,
並以 104 年 5 月 15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40059856B 號令修正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實施要點」,新增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
照表,教師取得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後,修畢加註規定之
自然領域專門課程及符合相關條件後,辦理加註。
三、原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自 104 學年度起配合
納入加註相關課程以符合加註規定,考量師資專業課程內容
及師資培育制度演進,學校認定國民小學自然科專長師資時,
應包含 106 學年度(含)以前畢業( 103 學年入學)於自然科
學教育相關學系及取得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