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南化區瑞峰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19618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66422E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