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176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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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學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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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2021/04/16~2021/04/21 |
發佈日:2021/04/16 16:34:15 |
公文文號: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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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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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送本市110年度偏遠地區國小防災暨國防戶外教育申請計畫(範例),請欲申請學校依限申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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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110年度災害防救管理暨防災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充分運用本市防災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特補助偏遠地區國小至本市防災及國防相關場館辦理戶外教育,請有意願學校依限申請: (一)補助對象:臺南市「偏遠」、「特偏」或「極偏」地區國小(名單請參閱附件1)。 (二)辦理期間:110年4月 19日至6月 15日,週一至週五。 (三)實施方式:請貴校至少擇本市1處防災教育場館及1處國防教育場館,辦理1日戶外教育活動(地點可參考附件2)。 (四)補助經費項目如下,補助總額每校1萬元(請於經費概算表編列足額,勿低於補助金額;如超過補助金額,超過部分請貴校自籌): 1、租賃車資。 2、保險費(係指學生旅遊平安險,因教職員工已提撥公保或勞保,爰不再補助教職員工)。 3、印刷及裝訂費。 4、餐費(80元/人)。 5、雜支(限6%,約560元以下)。 (五)如貴校擇訂之場館需付費,門票請貴校自籌,門票不列入本局補助項目。 (六)申請: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 5月 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請檢附書面及電子資料申請: (1)書面資料:請依附件3及4之範例格式撰寫「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各1份,免備文寄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小姐」(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2)電子資料:請將「申請計畫書word檔」寄至 mocca.hong@gmail.com。 三、本案至多補助25校,如申請校數超過本局年度預算,將以109年未申請者優先,並以各校申請資料均備齊之收件日排序。 四、因應疫情,戶外教育期間,請各校務必完備各項師生防疫措施。 五、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本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322。 瀏覽人數: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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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