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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進春 - 教導處 | 2021-04-23 | 點閱數: 650

受文者:臺南市南化區瑞峰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48248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各校務必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確實落實校安通報機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校通報人員務必落實依時限及通報事件類別之事項至教
育部校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以善盡通報責任。
二、通報時請務必留意以下事項:
(一)校安通報表之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倘於第一時間通報時
尚未掌握主要人物資料,請先於該欄位填報「不詳」,待
查明後再續報補上資料,切勿使欄位空白。
(二)兒少保相關事件請務必於知悉起 24 小時內至「社會安全網-
關懷 e 起來」網站進行社政通報,並將通報案號等資訊填
寫於校安通報表。
(三)通報表之事件摘要請明確寫出案發經過(人、事、時、地、
物),如:意外傷害事件請寫出傷勢情況、交通意外事件
請寫出交通工具為何...等,通報內容勿過於簡略,亦請
勿以流水帳方式紀錄。
(四)請務必遵守通報時限,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 24 小時
內通報,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 72 小時內通報,如逾時
通報請於通報表進行逾時補正,並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
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 12 點規定進行檢討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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