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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進春 - 教導處 | 2022-07-19 | 點閱數: 157
教育局公告 201058
公告單位:課發科 公告人:鄭凱澤  img  img99204
公告期間:2022/07/14~2022/07/19 發佈日:2022/07/14 18:07:37
簽收:準時簽收 img簽收狀況 img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img 附件 1-1 111 國中第 2 次市內介聘建議成功名單.pdf img 附件 1-2 111 國小第 2 次市內介聘建議成功名單.pdf img 附件 2-1 111 國中小 2 次介聘教評會審查結果表件(國中).odt img 附件 2-2 111 國中小 2 次介聘教評會審查結果表件(國小).odt
標題:檢送本市 111 年度國中小第 2 次市內介聘建議成功名單

 

一、本市 111 年度國中小第 2 次市內介聘作業已於 111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假永福國小辦理完畢,國中小共 37 名教師申請,共 35 人達成介聘(旨揭名單如附件 1):

(一) 國中介聘:計 10 人申請, 9 人達成介聘。

(二) 他校調入實驗教育學校介聘:無人申請。 

(三) 國小介聘:計 27 人申請, 26 人達成介聘。

二、請達成介聘之教師,依新介聘學校規定期限,攜帶介聘報到通知單、教師證書正本、原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等證件至新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請貴校惠予教師公假出席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並課務排代。

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5 點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經達成介聘之教師,學校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不得拒絕。但經學校審查發現有第 22 點第 16 款各目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不予聘任。學校於聘任教師前,應確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辦理查詢作業。並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3 條規定辦理。

四、次依上述要點第 22 點第 10 款及第 13 款規定,未參加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無故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者,視同放棄介聘,留原學校服務。達成介聘之教師有前述情形之一者,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於 10 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及 3 年內不得申請市外介聘。

五、倘達成介聘之教師有教師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請新介聘學校於111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回傳教評會審查結果表件(如附件 2)。國中請傳真(FAX : 2895683)至仁德國中,並電洽(電話: 2682724 分機 511 教務處)確認是否收迄;國小請傳真(FAX : 2293282)至永福國小,並電洽(電話: 2223241 分機 807 教務處)確認是否收迄;逾時視同同意聘任介聘教師。另教評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請留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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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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