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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99677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申辦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 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前將旨揭計畫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如附件 1 )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中心( 700017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信封請註明「申請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二)現行經費撥付補助方式採「學年度制」核定,故申請之學校須於 111 學年度上、下學期各檢送 1 份申請表件,申請時程表詳(如附件 2 )。
(三)新申請本計畫之學校需參加本中心召開之初審會,日期將另行通知,請學校務必派員出席簡報。
(四)如參加學生屬性為低收入戶家庭,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請勿列入低收入戶)。
(五)雜支統一採「總經費扣除講師及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後之 6%編列」。
(六)本計畫親職教育講座,以一學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111 學年度請學校統一於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至 6 月 30 日(星期五)辦理,相關親職講座申辦說明將於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時一併說明。
(七)配合資安政策,人資網 2.0 系統需定期審核帳號權限,自 111 年 8 月 4 日起,新學期啟用後,調整學校端登入方式,說明詳(如附件 3 )。
三、本案聯絡人:王續文(聯繫電話: 06-3129926 分機 9 網路電話 6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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