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中心 111 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召開旨揭活動審查會議決議通過。
二、請各校核對獲獎名單,相關資料如有誤植,請於本( 111 )年 10 月 6 日(星期四)下班前,將修正名冊上傳至 http://163.26.86.121:5000/sharing/QwPcYk3Zn ,逾期恕不受理。
三、特優獎項訂於本( 111 )年 10 月 23 日(星期日)家庭教育成果嘉年華進行頒獎,請學校協助填寫特優人員出席頒獎典禮意願調查表,並於 10 月 7 日(星期五)下班前上傳至 http://163.26.86.121:5000/sharing/CJPWPJWoj 。
四、有關指導老師敘獎事宜,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自行辦理,敘獎額度說明如下:
(一)指導作品榮獲特優者,核予嘉獎 2 次、優等者核予嘉獎 1 次、甲等者頒予獎狀 1 紙。
(二)每件作品限 1 位指導老師及 1 位參賽學生, 1 位教師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皆入選時,請擇其中 1 位指導學生的獎項辦理敘獎。
五、學生作品退回及優等、甲等、佳作學生獎狀及指導教師獎狀,本中心將另行公告領取時間及地點。
六、檢附獲獎名單、修正名冊及出席頒獎典禮意願調查表(如附件 1 至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