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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進春 - 教導處 | 2023-01-05 | 點閱數: 65
教育局公告 211762
公告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公告人:陳俐潔  img
公告期間:2023/01/05~2023/01/10 發佈日:2023/01/05 14:09:13
簽收:準時簽收 img簽收狀況 img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img 附件-ALL 計畫及申請表-臺南市 112 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計畫(補充說明).pdf img 附件(1)、計畫-臺南市 112 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計畫(補充說明).odt img 附件(2)、申請表-臺南市 112 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計畫.odt
標題:有關「112 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計畫」申請一案(含計畫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 年 8 月 9 日南檢文護緩字第 11119500800 號函辦理暨本局 112 年 1 月 3 日南市教家 1120058555 號函諒達。

二、有關本計畫,每期每案經費上限各 3 萬元,如申請兩期經費概算表則需分別填列(2 期至多核予經費 6 萬元);另需於第 1 期配合辦理親職教育講座,經費概算表也需單獨填列,並於本(112)年 6 月 30 日前辦理完畢。爰特此公告補充說明。

三、請有意願申請本案計畫學校,請於本(112)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前將旨揭計畫申請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信封註明「社區生活營-○○(ex :陽光青少年)」,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各項申請計畫電子檔,請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上傳 pdf 檔:(一)療程式小團體諮商活動 17503 號、(二)個別諮商輔導活動 17504 號、(三)陽光青少年活動 17505 號、(四)築夢少年課業輔導活動 17506 號。

五、紙本寄送與電子檔案上傳皆須完備才算申請成功,相關資料請務必繳交齊全,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等固定,勿以訂書針裝訂,以利審查。

六、申請「需高關懷學生療程式小團體諮商活動」或「個別諮商輔導活動」」之學校,可 E-mail(clgpaino@mail.tainan.gov.com)向本中心索取由臺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及臺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提供心理師名單,以利參酌逕洽合作。

七、檢附本案計畫及申請表各 1 份(如附件)。

八、本案聯絡人:陳小姐,網路電話 64023 ,電話 06-6591068 分機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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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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