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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進春 - 教導處 | 2023-01-05 | 點閱數: 224
教育局公告 211115
公告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公告人:王續文  img
公告期間:2023/01/05~2023/01/20 發佈日:2023/01/05 09:59:59
簽收:準時簽收 img簽收狀況 img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img 附件 1-111(2)夜光天使計畫書及申請表件.odt img 附件 2-111(2)親職教育講座計畫 1222 修.odt img 附件 3-111(2)親職教育講座概算表.ods
標題:檢送臺南市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含申請表件),敬請踴躍提出申辦。

 

壹、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畫申辦重要事項,臚列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99677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申請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學校,於 112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前將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如附件 1 )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700 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請註明「申請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三、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務必依限提出申請。

四、如學生屬性為低收入戶,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請勿列入低收入戶)。

五、雜支統一以「總經費扣除講師及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後之 6%以內編列」。

六、勞動部公告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修正基本工資,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由 168 元調整為 176 元,爰此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計畫臨時人力費用調整為每小時 176 元,另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臨時人力經費如需跨年度執行至 112 年 1 月 1 日之後者,若超出原估算經費,建請從雜支支付。

 貳、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親職教育講座,申辦說明:

 一、為增進學生家長親職教育知能與教養責任,請申辦本專案學校併同規劃親職教育講座。

二、本計畫親職教育講座以一學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已於 204084 公告諒達;每校補助 5,000 元,辦理期間自 112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一)至 6 月 30 日(星期五)止。(講座時間如有變更,請於辦理前 2 週通知承辦人。)

三、檢附親職教育講座計畫(如附件 2 )及概算表(如附件 3 )各 1 份,並請於 112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郵寄至本中心(700 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 

四、親職講座主題由承辦學校視需求自行規劃,並與講師聯繫相關活動細節。

參、本案聯絡人:王續文(聯繫電話: 06-3129926 分機 9 網路電話 6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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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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