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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畫申辦重要事項,臚列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99677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申請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學校,於 112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前將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如附件 1 )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700 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請註明「申請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三、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務必依限提出申請。
四、如學生屬性為低收入戶,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請勿列入低收入戶)。
五、雜支統一以「總經費扣除講師及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後之 6%以內編列」。
六、勞動部公告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修正基本工資,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由 168 元調整為 176 元,爰此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計畫臨時人力費用調整為每小時 176 元,另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臨時人力經費如需跨年度執行至 112 年 1 月 1 日之後者,若超出原估算經費,建請從雜支支付。
貳、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親職教育講座,申辦說明:
一、為增進學生家長親職教育知能與教養責任,請申辦本專案學校併同規劃親職教育講座。
二、本計畫親職教育講座以一學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已於 204084 公告諒達;每校補助 5,000 元,辦理期間自 112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一)至 6 月 30 日(星期五)止。(講座時間如有變更,請於辦理前 2 週通知承辦人。)
三、檢附親職教育講座計畫(如附件 2 )及概算表(如附件 3 )各 1 份,並請於 112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郵寄至本中心(700 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
四、親職講座主題由承辦學校視需求自行規劃,並與講師聯繫相關活動細節。
參、本案聯絡人:王續文(聯繫電話: 06-3129926 分機 9 網路電話 6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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