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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告 21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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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單位:學輔科 | 公告人:蔡永新 99510 |
| 公告期間:2023/01/18~2023/01/23 | 發佈日:2023/01/18 08:17:07 |
簽收:逾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 國教署令.pdf 修正後條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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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補助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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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79400B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全名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此次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第二點:補助對象明列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學部。 (二)第六點: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之減授課鐘點費,額度根據新修正之兼代課鐘點費一併調整。 (三)第十一點:明列國立中小學適用與縣市立中小學關於增置與選用輔導教師之同一規定。
三、第二、六點自即日生效,第十一點自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
四、檢附國教署令及修正後條文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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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