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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 - 校內教職員公告 | 2023-02-16 | 點閱數: 8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05079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依據教育部第 10 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 111 年 11 月 16 日召開之政策規劃組第 4 次會議,函請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檢核自行發展或自訂之表單是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檢核說明如下:

(一)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者,請改為「父/母」與「母/父」。

(二)原欄位為「夫」與「妻」分列者,請改為「夫/妻」與「妻/夫」。

原始欄位 修正範例
父/母
母/父
夫/妻
妻/夫

 

 

 

 

三、請各校依前揭說明檢核全校自訂表單,例如:活動報名單或家長同意書等(系統產出之制式表格不在此列),並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之意旨調整修正選項或開放式欄位後,至本局線上填報第【17806】號調查表填復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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