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依據財物標準分類,金額超過 1 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之設備須列「財產」。
二、有關本局補助貴校「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度校園無線 AP 位置調整暨擴充」案,財物業分配至各校安裝完成,並於 112 年 5 月 1 日驗收合格,惟尚未辦理財產入帳,請貴校依本公告辦理財產入帳程序。
三、財產增加單內容請依附件資料(111 年度校園無線 AP 位置調整暨擴充核定補助一覽表)製作,並請確實核對,正本一式三聯,其中二聯由貴校自行留存,另一聯於 112 年 7 月 21 日(五)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本局資訊中心呂政鴻老師收。(地址:臺南市 700 中西區五妃街 236-1 號)
四、為避免信件遺失或逾時,煩請以掛號方式寄送。若是以公文交換方式請交換至教育局信箱,切勿交換到進學國小信箱。
五、本案保固四年(112 年 5 月 1 日至 116 年 4 月 30 日),相關報修方式請上本局報修網站填報,網址: https://repair.tn.edu.tw/ 。
六、本補助案含分校,請有分校的學校轉知。未獲補助的學校,無須辦理登帳作業。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本中心呂政鴻老師(市話: 2130669#201 ,網電: 64085 )。
瀏覽人數: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