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76279 號函辦理。
二、請與貴校會計及出納等相關單位核對,將 111 學年度「撥交金額」(如附件,即累計撥付總數)、 2 期「實支金額」及「賸餘款」填寫於收支清單上,專、兼輔分開填寫。
三、若有不足款,請另填寫不足款收支清單,專、兼輔分開填寫,不足款將另案撥付。
四、各式收支清單請務必注意黃底部分是否正確填寫。
五、市立學校各項收支清單,請核章後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蔡永新老師收,並於信封袋註明「111 輔導核結」。
六、昭明國中請於前揭期限前送收支清單及原始憑證正本報本局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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