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臺南市 111 學年度補助國民小學推動新課綱充實學校本位課程節數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前開計畫第 10 點,經核定辦理之學校應於 112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前將成果報告核章後,送本局備查。說明如下:
(一)紙本部分:請各校將執行成果報告(如附件 1)核章後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承辦人鄭先生(聯絡方式分機 8320 ,網路電話 99204)。
(二)電子檔部分:請將紙本核章掃描後上傳至線上填報編號 18645 號。
三、檢送執行成果報告格式(附件 1),請 111 學年度審查通過學校(附件 2)依限回傳。
瀏覽人數: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