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2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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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學輔科 | 公告人:洪卿瑜 ![]() ![]() |
公告期間:2023/09/18~2023/09/28 | 發佈日:2023/09/18 16:51:55 |
簽收:準時簽收 ![]() ![]()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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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送本市 112 年度下半年國小防災暨國防戶外教育申請計畫(範例),請欲申請學校依限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一、依據本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 112 年度災害防救管理及防災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防災戶外教育校外教學,補助本市偏遠地區國小至本市防災教育場館進行體驗,並結合國防文物古蹟巡禮,辦理一日戶外教育活動,為充分運用本市防災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本次特將申請對象調整為全市性國小,目前尚有 18 校申請額度,請有意願學校依限申請(112 年上半年已申請過之學校請勿重複申請):
(一)辦理期間: 112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至 12 月 8 日(星期五),週一至週五。
(二)實施方式:請貴校至少擇本市 1 處防災教育場館及 1 處國防教育場館,辦理 1 日戶外教育活動(地點可參考附件 1)。
(三)補助經費項目如下,補助總額每校 1 萬 5,000 元(請於經費概算表編列足額,勿低於補助金額;如超過補助金額,超過部分請貴校自籌):
1 、租賃車資。
2 、保險費(係指學生旅遊平安險,因教職員工已提撥公保或勞保,爰不再補助教職員工)。
3 、印刷及裝訂費。 4 、餐費(100 元/人)。 5 、雜支(限 6%,約 900 元以下)。 (五)如貴校擇訂之場館需付費,門票請貴校自籌,門票不列入本局補助項目。 (六)申請: 1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請檢附書面及電子資料申請: (1)書面資料:請依附件 2 及 3 之範例格式撰寫「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各 1 份,免備文寄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小姐」(7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 (2)電子資料:請將「申請計畫書 word 檔」寄至 mocca.hong@gmail.com 。 三、因應登革熱疫情,戶外教育期間,請各校務必做好防蚊措施,減少病媒蚊叮咬機會。 四、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本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322 。 瀏覽人數: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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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