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22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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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學輔科 | 公告人:鄭淨君 ![]() ![]() |
公告期間:2023/11/23~2023/11/28 | 發佈日:2023/11/23 17:28:52 |
簽收:準時簽收 ![]() ![]()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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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各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一、依據台灣山訓協會 112 年 11 月 20 日山訓字第 1121120001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學校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山訓活動,應於事前確實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一)應安排至少兩位領有山訓證照之教練進行裝備檢查,以避免因教練一時疏忽造成遺憾。 (二)活動應以學生「自由意願」為主,不得有強迫參加之情事。 (三)事前應發家長同意書明確告知山訓課程之「訓練內容」及「危險程度」,並取得其監護人同意始可讓學生參加。 三、檢附經台灣山訓協會教育訓練及鑑定合格之各級教練名冊(如附件)1 份,供各校聘請山訓教練之參考。 瀏覽人數: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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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公立國小、私立國小、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慈濟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