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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24-03-26 | 點閱數: 16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113 年 3 月 21 日南市工企劃字第 1130424939 號函理。

二、為維護 113 年本市各級道路於清明節期間交通安全及通順,如有道路挖掘施工,將造成車輛壅塞情形更加嚴重而引起民怨,另依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 12 條規定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109 年 1 月 9 日府工企劃字第 1081538676 號函會議紀錄內容,限制道路挖掘。

三、 113 年清明節期間本市各級道路均禁止進場挖掘道路,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及意外,請貴單位派員先行勘查,本市各該道路若有所屬所挖掘,請儘速恢復及修補柏油至路面平整,及人、手孔調整至路面平齊,以維持清明節期間車輛通行順暢。

四、目前核准施工中的道路,請施工單位於清明節期間停止施工,並需修復路面、鋪設 AC 平整及標線恢復,以維護清明節期間行車安全平順,避免影響車流,阻礙交通;若無法暫停施工

者,應視施工影響範圍增派交通疏導人員(二名以上),以維持道路行車交通安全。

五、 113 年清明節期間禁挖日期: 113 年 4 月 4 日(星期四)至 113 年 4 月 7 日(星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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