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23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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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課發科 | 公告人:王姿敏 link to mailto:zuming@tn.edu.tw?subject=%E6%9C%89%E9%97%9C%E5%85%AC%E5%91%8A%E7%B7%A8%E8%99%9F:239202%E5%95%8F%E9%A1%8C%E8%88%87%E5%BB%BA%E8%AD%B0 99226 |
公告期間:2024/05/31~2024/06/05 | 發佈日:2024/05/31 11:44:15 |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 附件一補助申請表(113 年).odt 附件二經費申請清冊.odt | |
標題:為補助本市 112 學年度第二次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 |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25034 號函辦理。
二、本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本市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
(二)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 113 年度第 1 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2.客家委員會 113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 250 元。
3.國立成功大學 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 2,800 元。
(三)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 113 年 6 月 20 日 12:00 前。
2 、檢附資料: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 20037 號,並上傳掃描檔之補助申請表(附件 1)、核章後之經費申請清冊(附件 2)。
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申請限於上述報名場次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者。
(二)已申請相關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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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