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2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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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 公告人:王續文 ![]() |
公告期間:2024/08/14~2024/08/19 | 發佈日:2024/08/14 08:34:14 |
簽收:準時簽收 ![]() ![]()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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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送臺南市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及遠距教學計畫申請表件,請依限踴躍提出申請。 |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454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申辦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 113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旨揭計畫申請表件(如附件 1 ,請單面列印並核章),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73002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信封請註明「申請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二)現行經費補助方式分兩學期核定,故申請學校須分別於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各檢送 1 份申請表件。第 1 學期申請送件截止日為 8 月 30 日,核結期限為 1 月 24 日;第 2 學期申請及核結事宜將另案公告。
(三)新申請本計畫之學校需參加本中心召開之初審會,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屆時請學校務必派員出席簡報。
(四)如參加學生屬性為低收入戶家庭,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請勿列入低收入戶)。
(五)冷氣使用費請依計算公式進行申請,另雜支統一採「總經費扣除講師及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後之 6%編列」。
三、國教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遠距教學計畫(計畫及申請表件如附件 2-4),委辦計畫團隊已針對 112 學年度辦理學校進行續辦意願調查,預先核定學校名單如附件 5 ;另如有 113 學年度辦理夜光天使學校擬新增參與遠距教學計畫者,請參閱 242841 號公告並於 8 月 16 日前進行申請作業。
四、本案聯絡人:王續文(聯繫電話: 06-6591068 分機 14 網路電話 6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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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