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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進春 - 教導處 | 2025-06-04 | 點閱數: 62

受文者:臺南市南化區瑞峰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14072603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主旨:重申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45252 號函辦理。

二、近期接獲反映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涉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我方學校協助宣傳活動訊息亦有不妥,爰請貴校主動檢視是否有前揭協助對臺交流工作情事之公告並撤除,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

三、教育部於 108 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多次宣導及通函提醒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如有協助陸方公告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並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 3 日內至上開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請學校落實校內通報及填報檢核機制。

四、檢附上開平臺操作手冊及檢核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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