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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告 2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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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單位:社教科 | 公告人:陳詩婷 99661 |
| 公告期間:2025/10/07~2025/10/20 | 發佈日:2025/10/07 09:04:19 |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
公文文號:無 |
| 附件:無 | |
| 標題:請於 114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前填報本市 115 年成人基本教育計畫開班調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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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暨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3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42403314 號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期程預計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參加對象:
(一)本市年滿 15 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含身心障礙程度為輕度之身心障礙者)及新住民。
(二)新住民家屬可免費陪同參加;招收身心障礙者其身心障礙程度為中度,需有家人或輔導人員陪同。
四、開設班別標準及每班經費編列標準如下:
(一)開設班別標準:
1.成人基本教育班:分初級班(識字量小一、二程度)、中級班(識字量小三、四程度)、高級班(識字量小五、六程度),每班以 15 至 25 人為原則,偏遠或不識字率較高之地區得降至 8 至 15 人。
2.新住民教育班:分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每班以 15 至 25 人為原則,偏遠或不識字率較高之地區得降至 8 至 15 人;新住民學員人數佔班級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每班經費編列標準:
1.教師授課鐘點費:每班 72 節,每節 50 分鐘 400 元。
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雇主負擔):從教材用品費中勻支。
3.教材用品費:依班級規模核給,以每班 16 人以上及每班 15 人以下做 2 級區分;另每招收身心障礙者 1 人,依其就讀班數每班增加補助 500 元整。
4.冷氣電費:每班 1,200 元(無電費需求得補助至教材用品費)。
(三)屆時將視教育部經費核定情況微調經費。
五、請於 114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前,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編號第 22678 號填報開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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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單位:公立國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