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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告 28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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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單位:學輔科 | 公告人:桂竹青 |
| 公告期間:2026/06/08~2026/06/13 | 發佈日:2026/06/08 13:47:50 |
| 簽收:準時簽收 |
公文文號:無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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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重要】有關本市 114 學年度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研習,請上 e 等公務園報名研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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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5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115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完成旨案研習時數至少 4 小時,為例行性研習項目。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正式教師、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4 年 8 月 1 日~115 年 7 月 31 日。
三、開課日期: 115 年 6 月 8 日~115 年 7 月 31 日。
四、參加對象: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詳見教育公告282512 、282621)請派員參加,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 e 等公務園線上報名研習。
五、研習素材:
(一)主要研習管道: e 等公務園研習網址:臺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46810 ),請各校優先完成修課。
(二)增補時數或彈性運用素材(學校可依實際需要,「擇一」或「自由搭配」運用下列多元素材增補時數):
六、依據115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內容,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 96%以上,故請學校要求所屬教職員工完成上述研習並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線上研習或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後,於 115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前於本局線上填報網站(23811 號)進行填報,附設幼兒園請統一窗口由學校端填報,鼓勵參加之人員可不算入達成率。
七、檢附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註冊教學 1 份。
瀏覽人數: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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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專設幼兒園、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私立國小、私立國中、學校附設幼兒園、慈濟高中 | |